在钦州,要是想把公积金给提取出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房屋类:
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2、购房合同(一年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3、首期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
4、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到市建规委房产登记部门查询并复印一份,复印件需加盖核发部门公章);
5、申请人、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说明:申请人、共有权人属未婚的、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
6、属二次购房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家庭户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购买二手房: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2、房地产交易部门出具《房产交易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3、房产交易契税完税发票(一年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4、申请人、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说明:申请人、共有权人属未婚的、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
5、属二次购房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家庭户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15%以上的;
非房屋类: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3、离、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8、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提取流程
1、受理职工及单位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申请,审核职工提取条件及相应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核查职工可提取使用的金额(二个工作日)
2、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可提取金额进行相互复核(一个工作日)
3、报领导审批(二个工作日)
4、提取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回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