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崇左那边要是想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话,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非广西籍职工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其它材料
提取流程
1.带齐支取审核所需资料,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支取初审。
2.初审完打印支取单据,后回单位加盖全套财务印鉴章,返送到中心,领取支票。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