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宁这边,要是想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话,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家庭,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3、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上述3种情形提取时账户应保留一定余额,其余情形作销户处理,账户不保留余额。
非房屋类:
1、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4、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5、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7、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提取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根据不同情形,还需提供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