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惠州要是想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话,需要哪些流程和手续呢?
提取材料
购房
1、一手房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经市(县)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买的商品房属现房,需提供产权确认书
(4)购房发票(首期发票或全额发票)
(5)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网上签约的需提供网上签约密码(签约密码向开发商索取)
(6)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2、二手房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房地产权证》
(3)购房发票、契税发票
(4)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5)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还需提供《借款合同》,无法提供《房地产权证》的可提供加盖银行业务工作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租房
1、租赁市场住房
(1)经惠州市(含县区)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2)税收完税证及税务发票;
(3)家庭月收入证明、工资存折;
(4)户口簿;
(5)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6)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惠州市公租房租赁合同;
(2)房管所开具的租金收据;
(3)户口簿;
(4)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提取流程
1、申请
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境外居民提交护照)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网点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于不准提取的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说明理由。
3、转账至绑定银行卡
职工申请提取的金额将自动转入职工绑定的银行卡(储蓄存折)账户。
注意事项: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因故无法亲自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的,可委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单位管理人员办理,受委托办理提取审批手续的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市场住房(租赁合同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4、在自住既有住宅中安装电梯的。
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的;
2、基本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的;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9、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市公积金管委会认为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