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公积金提出来需要哪些条件呢?
提取材料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1、退休或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失业满两年的;
5、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不含长、株、潭三市区域);
7、出境定居的。
提取材料
1、《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经单位初审盖章
2、提取人居民二代身份证;涉及夫妻关系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和户籍卡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未发卡者,提供中心指定银行个人活期存折(卡)
4、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其它材料
提取流程
1、咨询。可以通过服务热线、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前台咨询,下载或领取《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准备提取资料。
2、单位初审。到本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处初审,盖单位预留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印鉴章。
3、中心办理。到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前台办理。
4、资金对账。办理3-5天后持《支取单》到银行对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到贷款银行对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