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
1、符合本办法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可凭提取凭证,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审批表》。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核实或不为职工出具《提取审批表》的,职工可以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
2、改制、破产企业的原单位封存户职工,由原行业改制服务中心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3、职工凭提取凭证及经单位核实《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核准同意的《提取审批表》,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5、经审核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所提金额由受委托银行全额汇至单位,职工在单位进行签字认领;个人提取由受委托银行将提取额转入单位财务账户,职工在单位签领;特殊情况的,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由单位财务部门在《提取审批表》表格栏内提出要求,由财务经办人员签字并按规定加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