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我是个体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目的是为了今后老了生活问题得到一定的保障。问题一∶参保者在参保时,已到达了退休标准,请问社保单位是否有责任和义务告知参保者?问题二∶参保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超过了退休标准时,而社保单位不但没通知参保者,反而在去年还在扣缴其养老保险金,请问这到底是谁的责任?应如何处理?〔被保险人的年龄现已55周岁.性别∶女,没有职业,无收入。〕投保时间是∶95年1月1日起至1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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