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聆 你好!您有顾虑我们理解,现在我给您解释一下,我国2009年新颁布的保险法的规定:1、第六十九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2、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您看,保险公司的成立是有雄厚的资金支撑的,而国家是保护人民的权益的。
小雨您好,你的担忧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公司伴随着共和国走过了60个春秋,这点你可以绝对放心,在全国90多个保险公司中,我们公司的市场份额就占了半壁江山。
宪法最有说服力,楼上大姐说的不错,我们要相信国家的监管力度。
楼上那两位说的都不错,但将来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情,必然会由象我们这样的公司来担负的,因为我们是国有的,而且是唯一的,市场占有率也是最多的,简单的一个比喻:一个是养子,一个是亲生的,从感情上说,你更倾向于哪个.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权益是受《保险法》保护的,这一点您不用担心。只是您在投保时选一家财务状况比较好的保险公司,会让您实际得到的利益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