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他是在先查出有脂肪瘤的情况下后买的保险,当时买保险时,已经如实告知了营销员,本来就不想买,可营销员说没问题,说是新保险法有规定两年后万一查出来也没有关系,结果就买了
您好~根据本人了解的最新情况:新增不可抗辩规则 条例: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规则,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下的被保险人意义重大,可有效保护其权益,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 新保险法出来未满2年,如果是在之前购买的话,还是按照旧的,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虽然法律规定保险不是用追逆,但现实中的不少官司却不是如此。 新保险法2009年10月1号执行的。当然您朋友这个情况特殊,所以还是赶紧联系代理人吧,把代理人的那些话套出来,录音下来!未来打官司是可以有胜诉的几率的,因为代理人的行为代表保险公司, 但如果没有任何证据,那么肯定是自己哑巴吃黄连。所以如实告知是非常重要的!
新保险法的确规定,生效超过两年的合同能够得到理赔。但是,有病不治等两年?小病也变大病了,这种代理人纯粹是无素质的。如果两年内被发现了,保险费都不退。这样,买保险不就变成花钱买风险了。况且,脂肪瘤根本不是什么严重的病,如实告知是对自己的负责。
新《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你好,你说的我相信,是有这种营销员。现在的情怳是你的保单过了犹豫期没有。如果过了,你马上到保险公司的投诉部门把情怳如实反应,让公司找到营销员,把你的损失降到最低。
你好: 如果你进行了如实告知,那么业务员就要进行填写,核保结果要看公司最后的核保情况,就恰恰中间缺少了这个环节,所以将来万一理赔还是很麻烦的!建议如果还没过犹豫期的话,赶快投保,如实告知,重新核保!
你好,他这样购买是不能得到理赔的,虽然说他如实告知业务员,但是在填保单的时候肯定没有填写,否则是不可能承保的。新法虽然有2年后的不可抗拒条款,但是说的是投保时客户不知情的情况,现在客户已经确诊,那是不在不可抗辩条款之列的,不管多少年后都不赔。
关注保险理赔
您好!您这个朋友是如实告知了,但是业务员有没有如实填写告诉公司呢?现在新的保险法是规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如果患了大病在2年后才发生就照合同赔付!但是如果2年内出了什么事情责任则是自己的哦!请最好确认清楚,不然到时候哑巴吃黄连。。。。
您好!不如实告知肯定不赔。我有一个孤儿单客户。最近得了绝症,但是因为查出来在投保前有高血压史(病历卡上有配高血压药记录)所以公司拒赔并且要求她退保。仅领取现金价值。所以投保时必须如实告知!
您好!这要看在投保时,营销员是否将你当时的告知情况,如实地反映在了投保申请书上。如果没有,假如发生理赔的情况,一定就会有问题!买保险就是买平安!欢迎垂询,期待为你服务!
您好!不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