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在大学任教的妻子投保了商业医疗保险 合同规定 被保险人因病住院的医疗费用有保险公司赔偿 在保险期间 妻子得病了医疗费花了5370 出院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被保人凭费用单据在学校保险了90%的费用 然肉凭借医院开具的证明和保险合同到保险公司 要求全额赔付医疗费用 打保险公司只给妻子报销了537 保险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你好,医疗报销是补偿性原则,如果只有一方可以报销,那么只报销部分金额,如果有两方可以报销的话,那么这两方报销医疗费用的全部金额,也就是说,两方报销加起来的钱是你所花的钱,但是,非社保用药是不予报销的,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与我联系,谢谢
您好,我是淄博平安的客服专员孔建,保险医疗费用的报销有个原则,就是你从所有渠道得到的补偿不能大于您实际花的钱,也就是说您不能从这种方式得到额外的钱,保险法有规定是补偿报销,而不是给付性;保险公司这样做完全是正确的
你好:在你的妻子商业保险合同上,应该对此问题有明确的约定,请你仔细查看一下。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一般而言,商业医疗险的报销是在社保报销的基础上,补偿性支付的,也就是支付社保剩余的医疗费。也就是这样做事合理的。祝您及家人平安幸福!
您好,商业医保的报销原则是报销住院医疗费医保报销的差额部分,而不是重复报销,如果没有医保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是按比例报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