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职工生育保险条例》是我国为保障职工生育权益而制定的一项法律法规。该条例于200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保障职工在生育过程中的权益,提供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根据《职工生育保险条例》,职工生育保险是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险,用于支付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商定,一般为用人单位缴纳一定比例,职工缴纳一定比例。职工生育保险的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孕期检查、分娩费用、产后护理费用等,由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是指在职工生育期间,由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津贴,用于补贴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活费用。《职工生育保险条例》还规定了职工生育保险的申领和享受条件。职工在生育期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生育保...

新闻 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广州在10月起发布职工生育保险新政策,在9月分,广州医保局发布相关指引,详细解读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变化情况及经办操作。10月1日起,广州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统一前移至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查看详情>

案例 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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