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重新鉴定

职工工伤重新鉴定
工伤职工或其相关方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时,可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委员会会根据国家标准进行鉴定,若劳动功能或生活自理障碍加重,将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再次鉴定结果可能升级、降级、维持原级或不达级。工伤职工若属五至十级工伤,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已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或未构成伤残等级且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受理复查鉴定申请。

新闻 职工工伤重新鉴定

南京市已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根据最新政策,新的工伤待遇标准如下: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调整,一级每月增加286元,二级每月增加213元,三级每月增加193元,四级每月增...查看详情>

案例 职工工伤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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