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伤情变化

职工工伤伤情变化
工伤职工或其相关方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年后认为伤残情况有变化时,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委员会会重新鉴定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情况。若确认加重,将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新鉴定结果可能会升级、降级、维持原级或不达级。工伤职工有五级至十级工伤且已终止劳动关系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复查鉴定申请。未构成伤残等级且已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也不在复查鉴定范围内。

新闻 职工工伤伤情变化

南京市已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根据最新政策,新的工伤待遇标准如下: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调整,一级每月增加286元,二级每月增加213元,三级每月增加193元,四级每月增...查看详情>

案例 职工工伤伤情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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