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具有法定性,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约定仲裁机构,否则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双方分别向不同地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委员会为主管机构。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不同于民事纠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涉及人身从属性。因此,劳动争议法规定了法定管辖规则,禁止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如果用人单位试图通过劳动合同条款排除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的管辖权,这种行为是违法的,相关条款应被视为无效。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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