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管辖地的确定

劳动争议案件管辖地的确定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具有法定性,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约定仲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不同地点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为准。劳动争议仲裁具有法定性,不能由当事人协议约定。

对于劳动争议的管辖,我国法律规定了明确的原则,不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这是因为劳动争议不同于民事纠纷,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管理关系,具有人身从属性。如果允许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用人单位可能会利用管理优势对劳动者维权造成制约,对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利。因此,劳动合同中排除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管辖权的条款是无效的,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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