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情变化鉴定标准

工伤伤情变化鉴定标准
工伤职工或其相关方认为伤残情况有变化,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委员会将根据国家标准进行再次鉴定,如果劳动功能障碍或生活自理障碍加重,会作出新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复查结果可能导致升级、降级、维持原级或不达级等情况。

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会在以下情况下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不再受理复查鉴定申请: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依法解除或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已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依法解除或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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