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时,可以享受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时,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将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的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并不统一,但通常是从6月或7月份开始发放。具体的发放时间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为准。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高温津贴。
总的来说,高温津贴是为了保障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其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关怀。希望广大劳动者能够了解自己的权利,合法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