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北京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的通知,对于未参保或未足额缴费的城乡居民,可以通过补缴的方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通知,未参保或未足额缴费的城乡居民可以自愿申请补缴,补缴期限为2019年12月31日前。补缴的时间跨度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补缴金额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最高不超过当地最高工资标准的3倍。

此外,对于已经参保但未足额缴费的城乡居民,也可以自愿申请补缴,补缴期限为2019年12月31日前。补缴的时间跨度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补缴金额按照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计算,最高不超过当地最高工资标准的3倍。

这一政策的出台,将为未参保或未足额缴费的城乡居民提供更多的养老保障,同时也为已经参保但未足额缴费的城乡居民提供了补救的机会。

新闻 北京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Q:我老公今年55岁.能一次性缴15年的社保费吗? A:葫芦岛中国人寿的网友: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建议您可以拨打当地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电话12333进行咨询,或是带身份证到社保中心查一下,这样是最准确的。希...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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