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知识汇总 保险险种介绍 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特色简介

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特色简介

发布日期: 2015.01.05

导读:问: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合理么? 答:不合适,孩子还是应该买重大疾病保险。之后再去考虑教育金。 你这款是属于理财+身故赔钱的保险。(保监会规定18岁之前意外身故是不赔) 而且万一如果生病了,因为没钱治疗,而导致你孩子有什么意外,我想赔再多钱也没什么用吧。
问: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怎么样? 答:你好,从保险利益来看,这份保险计划的保障非常全面。鑫盛这个险种是最能体现保险真谛的,保险的真谛是保障。另外建议你把分红领取方式改成交清增额,这样保额就会不听增长,是比较划算的。
问: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求祥解 答:全险的话,:身故金,重疾,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住院费用,住院补贴,保费豁免

产品特色 低保费,高保障。 搭配灵活,可根据需要附加重疾、医疗、意外等产品。 投保后可保障终身,保单具有现金价值。 保单可参与分红。 投保案例 30岁男性,投保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2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2910元。 基本保险利益: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10万元身故保险金。 注:该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实际生存金累积生息利率由本公司确定,特提醒客户注意。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5);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0.8)的机动车(见10.9);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注:本站所有险种介绍均来自网络,随着时间推移,有些险种可能已经停售。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正式保险条款为准,详情请咨询该公司保险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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