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知识汇总 社会保险知识 常州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常州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发布日期: 2015.10.26

导读:2015年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是怎么样?常州市公积金新政调整贷款首付比例,放宽借款人条件,适合提高贷款额度,取消贷款担保收费,优化贷款办理流程等。

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相关要求,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明确如下:

自2015年9月1日起,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的解读

一、政策调整背景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二、政策调整内容

自2015年9月1日起我市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为20%。

政策调整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首付款比例要求是:首次或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统一为20%。公积金组合贷款、公转商补息贷款、公转商组合贷款首付比例按照公积金贷款和商贷要求的较高者执行,目前一般为30%。
以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为宗旨,以使用方式更便捷和渠道更多样为导向,常州市市公积金使用政策始终紧跟职工需求变化,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完善。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买保险
我的足迹
保险规划
关注我们
投诉反馈
返回顶部
关闭
vm-tel-xyz-product-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