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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课堂:重复保险如何赔偿

来源: 证券日报 | 发布日期: 2011.05.11

随着2009年10月1日新保险法的执行,保险条款及定义也有了部分的修订,为了方便客户在购买保险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现对重复保险如何赔偿的事宜加以解释。

  由于亲戚或朋友帮忙购买保险,但是客户本人并不知道的情况下重复购买保险的事情时有发生。所谓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 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客户发现自己重复投保后,重复保险的 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由于保险是损失补偿原则,在赔偿过程中并不能让客户获得损失外的赔偿,因此 在出现保险事故发生赔案时,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 偿保险金的责任。

  都邦保险温馨提示:在客户发现重复投保时,应到保险公司对重复投保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客户在承保前向家人确认是否已购买保险,在购买时向保险人明确购买保险的保额是否超过保险价值,以避免重复保险的发生。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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