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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断缴、收不抵支问题凸显 将适当降低社保费率
发布日期: 2015.10.11
导读:随着社保断缴人员持续增加,各地收不抵支问题凸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将适当降低社保费率。
6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外发布《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下称“《报告》”),这是首次以政府部门的名义就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管理运行等方面情况向公众全面、系统、客观地进行发布。
《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4124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906万人,增长5.9%,但企业缴费人员仅占参保职工81.2%的比例,比2013年的占比下降2.8个百分点,比2009年下降6.5个百分点。也就是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职工的比例在持续下降。
“按这样的比例来看,如果全国有10个人参保的话,其中就有两个人由于种种原因中断了缴费。”7月6日,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断保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导致参保者因为缴费年限不足15年而最终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
断缴人员持续增加
记者注意到,截至2014年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为20948万人,其中,企业缴费人数为19431万人,数量比上一年均有所增加,但是占参保职工人数比例却在不断下滑,从2009年的占比87.7%下滑至2014年的81.2%。
“这说明企业中断缴费的人数越来越多。”7月7日,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博士孙博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中断缴费无论对整个保险制度还是个人而言都有很大影响,今后需要不断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意识。
《报告》分析称,导致缴费人数占参保职工人数比例下降的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困难群体中断缴费比较多,主要是部分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低且不稳定;二是部分人员对养老金计发“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等政策不够了解,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就不愿再继续缴费;三是一些人在多地就业过程中未能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因而即使在新就业地已经参保也可能被原参保地统计为中断缴费人员。
“近几年,人口流动非常大,这就出现了很多跨区域保险接续的问题,该问题在政策层面不存在障碍,但由于各地财政利益之间的冲突,执行起来很难。”7月7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经济学院社保系主任孙守纪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社保系统需要努力把流程尽可能简化、合理化,同时,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避免转移接续造成的养老金损失和对参保者的负担。
据记者了解,《社会保险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跨地区就业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及关系转接的原则,即“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但在实际运转中,由于各地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不同,造成了利益冲突,不少地方实行了保护政策。比如,有的城市不允许非户籍人口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养老保险,还有的城市以种种借口拒绝承接大龄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关系。
此外,操作环节上缺少统一规定,同样增加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难度,最终造成参保人被迫中断缴费养老保险。
各地收不抵支问题凸显
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现象严重影响到基金征缴收入以及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是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报告》显示,2014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总规模虽然仍在增加,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收入增长速度减缓趋势越来越明显,其中,2008年至2013年的数据分别为23.4%、18.9%、16.5%、25.6%、18.0%和13.2%,而在2014年,这一数据直接降至个位数,仅为9.7%。与此同时,在剔除财政补贴后,全国养老金“亏空”正在逐年扩大,目前在全国30多个省份中,已经有18个省的养老保险处于“收不抵支”的状态。
“缴费的人数少,领取的人数多,基本养老保险的抚养比已经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中断缴费便是促成该问题的其中一个因素。”孙守纪强调。
根据《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养比为2.97∶1,较上年(3.01∶1)下降了0.04个百分点,这意味着,不到3个人养一个人。而记者梳理数据发现,该比例也是中国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养比首度跌破3∶1,此外,企业养老保险抚养比也跌破3∶1,由2013年的3.01∶1下降为2.99∶1。
很明显,实际缴费人数比例的下降、中断缴费人数的增加不光影响了养老基金的支付能力,同样成为了后续一系列连锁反应的诱因之一。
人社部社保中心主任唐霁松表示,未来要进一步积极研究如何完善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包括研究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政策,吸引和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参加或者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完善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和待遇调整的办法,激励更多的人长期缴费、多缴费。
同时,为了避免更多的中断,人社部还要加大对缴费困难的人员的扶持力度,比如落实社保补贴政策。同时要加强社保的稽核与执法的检查力度,按照社会保险法对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强制性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证参保人员流动到私营企业、小微企业、服务业的时候,能够及时接续好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
此外,据记者了解,人社部还将进一步适时、适当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采取各种措施,打组合拳。比如实施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实行渐进式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等。
《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4124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906万人,增长5.9%,但企业缴费人员仅占参保职工81.2%的比例,比2013年的占比下降2.8个百分点,比2009年下降6.5个百分点。也就是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职工的比例在持续下降。
“按这样的比例来看,如果全国有10个人参保的话,其中就有两个人由于种种原因中断了缴费。”7月6日,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断保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导致参保者因为缴费年限不足15年而最终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
断缴人员持续增加
记者注意到,截至2014年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为20948万人,其中,企业缴费人数为19431万人,数量比上一年均有所增加,但是占参保职工人数比例却在不断下滑,从2009年的占比87.7%下滑至2014年的81.2%。
“这说明企业中断缴费的人数越来越多。”7月7日,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博士孙博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中断缴费无论对整个保险制度还是个人而言都有很大影响,今后需要不断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意识。
《报告》分析称,导致缴费人数占参保职工人数比例下降的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困难群体中断缴费比较多,主要是部分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低且不稳定;二是部分人员对养老金计发“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等政策不够了解,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就不愿再继续缴费;三是一些人在多地就业过程中未能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因而即使在新就业地已经参保也可能被原参保地统计为中断缴费人员。
“近几年,人口流动非常大,这就出现了很多跨区域保险接续的问题,该问题在政策层面不存在障碍,但由于各地财政利益之间的冲突,执行起来很难。”7月7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经济学院社保系主任孙守纪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社保系统需要努力把流程尽可能简化、合理化,同时,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避免转移接续造成的养老金损失和对参保者的负担。
据记者了解,《社会保险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跨地区就业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及关系转接的原则,即“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但在实际运转中,由于各地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不同,造成了利益冲突,不少地方实行了保护政策。比如,有的城市不允许非户籍人口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养老保险,还有的城市以种种借口拒绝承接大龄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关系。
此外,操作环节上缺少统一规定,同样增加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难度,最终造成参保人被迫中断缴费养老保险。
各地收不抵支问题凸显
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现象严重影响到基金征缴收入以及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是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报告》显示,2014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总规模虽然仍在增加,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收入增长速度减缓趋势越来越明显,其中,2008年至2013年的数据分别为23.4%、18.9%、16.5%、25.6%、18.0%和13.2%,而在2014年,这一数据直接降至个位数,仅为9.7%。与此同时,在剔除财政补贴后,全国养老金“亏空”正在逐年扩大,目前在全国30多个省份中,已经有18个省的养老保险处于“收不抵支”的状态。
“缴费的人数少,领取的人数多,基本养老保险的抚养比已经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中断缴费便是促成该问题的其中一个因素。”孙守纪强调。
根据《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养比为2.97∶1,较上年(3.01∶1)下降了0.04个百分点,这意味着,不到3个人养一个人。而记者梳理数据发现,该比例也是中国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养比首度跌破3∶1,此外,企业养老保险抚养比也跌破3∶1,由2013年的3.01∶1下降为2.99∶1。
很明显,实际缴费人数比例的下降、中断缴费人数的增加不光影响了养老基金的支付能力,同样成为了后续一系列连锁反应的诱因之一。
人社部社保中心主任唐霁松表示,未来要进一步积极研究如何完善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包括研究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政策,吸引和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参加或者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完善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和待遇调整的办法,激励更多的人长期缴费、多缴费。
同时,为了避免更多的中断,人社部还要加大对缴费困难的人员的扶持力度,比如落实社保补贴政策。同时要加强社保的稽核与执法的检查力度,按照社会保险法对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强制性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证参保人员流动到私营企业、小微企业、服务业的时候,能够及时接续好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
此外,据记者了解,人社部还将进一步适时、适当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采取各种措施,打组合拳。比如实施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实行渐进式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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