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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附加鸿福意外身故定期寿险

发布日期: 2016.09.12

导读:问:关于“国寿附加长期意外保障定期寿险”答疑 答:不起作用,你这个是意外保障不归属于重大疾病,如果这个脑血栓是因意外导致的那么可以赔付
问:我想了解附加长期意外定期寿险A条款内容 答:就是你那个主险的意外保障金, 就是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就赔付保障金额,还有你那个险种是什么,不同保险公司赔付有的是保额三倍有的就是保额
问:买过国寿康宁终身保险以后可以添加附加定期寿险吗 答:如果是新投保,保费足够的话可以。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投保年龄: 28日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国寿附加鸿福意外身故定期寿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10万元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40万元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合法经营客运业务的轨道交通工具(包括火车、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磁悬浮列车)在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上述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后,再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0%给付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40万元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民航飞机,自踏入航班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航班班机的舱门为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后,再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0%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均只给付一次。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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