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加强对城市居民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监督抓考核,力求规范
发布日期: 2018.01.24
导读: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日前兰州市医改办、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实施细则》从定点医药机构的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监督与考核等方面对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进行了规范要求。
新一站保险网11月17日讯,11月13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日前兰州市医改办、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实施细则》从定点医药机构的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监督与考核等方面对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进行了规范要求。
《实施细则》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协议化管理,协议内容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和标准、医保医生监管、费用审核管控及违规责任追究等。
其中,医疗机构经审查达到定点医疗服务要求的标准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由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管理机构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其他机构根据属地化管理,由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管理机构与之签订服务协议。零售药店经审查取得服务资格后,由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管理机构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原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和原城镇居民定点医药机构须重新签订服务协议。
《实施细则》规定,各级医改办会同人社、卫计部门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监督考核,对监督考核中出现问题的单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市、县医保经办机构管理部门终止服务协议、暂停或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同时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医疗保险是国家给予人民群众的一项基本保障,对于国家而言,它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福利改革的重要保证。对于广大群众而言,它保障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使得其安心工作,不仅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也有利于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性。对于社会来说,医疗保险和社会互助共济的社会制度都是通过在参保人之间分摊医疗费用风险,体现出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新型社会关系,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 关注手机新一站保险,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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