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冒领养老金措施出台
发布日期: 2012.03.16
导读:上半年海南148人冒领养老金,4类情况暂停发放。
8月12日,记者从省社保局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我省共查出冒领养老金148人,被冒领养老金51万余元,被冒领养老金被全额追回。省社保局社会化管理服务处处长邢万军称,离退休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等四类情况,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对其发放养老金。
上半年148人冒领养老金被查
据了解,截止2011年6月底,我省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383164人(不含2298名离休人员),其中纳入社区管理退休人员有300017人,社区管理服务率为78.3%。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上半年全省共查出冒领养老金148人,冒领养老金51.83万元,已全额追回。从2009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查处冒领基本养老金677起,全部追回冒领的养老金199.20万元。
邢万军称,近几年来,为打击极少数人的不法行为,防范虚报冒领养老金问题的发生,在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社会服务机构发放的基础上,我省社保经办机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特别是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取得较好效果。预计今年9月份,我省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率达95%以上。
四种情况养老金可能暂停发放
按照规定,凡参加海南省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离休、退休及退职人员,每年6月至9月,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异地认证后,经养老金发放地社保局审核认证,符合领取资格的继续发放养老金;出国、出境定居的退休人员,每年提供当地的驻外使馆出具的健在证明。
按照相关规定,离退休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或停发其基本养老基金:(一)无正当理由不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二)下落不明超过六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三)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邢万军称,被判刑收监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离退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上述的其他三类情况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可以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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