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民政部日前正式通知:提升社会办养老机构补助标准
发布日期: 2015.09.25
导读: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问题日益突出,目前《合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正式实施,提出提升社会办养老机构补助水平,同时将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向县域延伸的政策举措。
记者从合肥市民政部门获悉,《合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日前正式公布实施,办法将提升社会办养老机构补助水平,同时将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向县域延伸。
根据该办法,社会办养老机构日常运营补贴从每张床位每年1200元提升至2400元,其中,收住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给予每张床位每年3600元至7200元运营补贴。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市级按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政府向社会办养老机构购买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城乡低收入老人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对于符合条件的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合肥市继续实施资金扶持政策,给予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同时,每年给予3万元日常运营补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该办法也规定将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据介绍,自2013年10月起,合肥市向市区三类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办法要求将此项政策向县域延伸,县(市)城关镇70周岁以上低保、空巢(无子女)老年人和9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将享受100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补助的提高基本实现居民医疗费用省内直接结算,稳步推行退休人员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强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完善分级诊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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