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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条款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发布日期: 2014.09.12

导读:问:保险单上什么叫明确说明于如实告知答:你要看签订的保险合同里面保险公司免责的条款里面如果有既往病史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如果你以前有过病但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说明就所以没有如实告知的意思。如果一旦要保险公司赔偿他们是不会赔偿的。
问:如何理解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与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答:获得什么保险利益,什么情况下能实现保险利益,什么情况下保险利益不能实现(也就是免责)!对于如实告知,如实告知条款中有一条一条的规定,自己认真阅读如实填写,或者代理人一条一条问,投保人如实回答!
问:保险人履行如实告知的内容主要是答:免除责任的内容。 对于哪些情况是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不予赔偿的,要如实告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或终止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或终止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或终止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受益人

  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另有指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妇女团体疾病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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