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需如实告知年龄
发布日期: 2011.10.19
导读:虚报年龄的原因有很多,不过无论哪一种原因,最终的受害者都会是消费者本身。所以为了保障投保人自身的权益,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年龄,遵守保险行业的基本规则。
由于年龄在多数人身保险中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不同年龄的人投保同一险种享受的保障以及所缴的保费往往有很大区别,因此,有些消费者为了追求高性价比的保障就选择了虚报年龄,常见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为了成功投保。有的消费者看中了一款保险产品,但由于受年龄的限制,被保险条款拒之门外。为了能投保,便采取伪造出生证明的方式,继而成功投保。
乍一看,消费者似乎成功地为被保险投保人送上了一份关爱,但是实际上这份保单却存在着隐患。由于被投保人的真实年龄并不满足保单所载明的投保要求,所以一旦发生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可以以消费者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为由拒绝赔付。
保险合同上一般载明: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该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公司可以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这也就是说,一旦保险公司发现消费者的这种做法,那么保险公司随时可以解除这份保险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所以,与其担惊受怕地被保险公司发现,何不重新选择一份更加合适的险种呢?
为了降低保费。有些消费者为了享受既定的保障,又觉得按真实年龄投保保费太贵,于是铤而走险,故意报低自己的年龄,试图降低投保成本。
对于这类消费者,保险公司采取的措施是要他们补缴保费和利息或者降低给付比例。
保险合同中往往有这样一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导致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这一条款的存在对于因虚报年龄而少缴了保费的消费者是十分不利的。投保人本来是想要节约保费,没想到最后却要将节约下来的保费全部补齐,同时还要缴利息。如果投保人坚决不愿意补交保费,那么保险公司就会降低给付比例,这样的话被保险人所希望的保障就无法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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