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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医保费

陕西:2014年起医保缴费期将调整为前一年7月1日至11月30日
记者通过陕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往年居民医保缴费都是从4月开始,待遇享受期是从当年7月1日开始至次年6月30日,而自2014年起,居民医保缴费期将调整为前一年的7月1日至11月30日,每年待遇享受期也将与自然年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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