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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相互代理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保监办:近期,杭州保监办向我会上报《关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相互代理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请示》(保监浙发[2003]151号),就太平洋产险、寿险公司以及平安产险、寿险公司的分支机构相互代理进行请示。我会在《关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相互代理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复函》(保监办函[2003]227号)中予以答复,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上述复函内容仅适用于中国保监会已经批准的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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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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