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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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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主要保险市场简介(十二):中欧和东欧保险市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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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欧洲分为哪四部分为什么不包括东欧答:它分为五部分,而且是包括东欧的,分别为西欧、北欧、中欧、东欧、南欧 欧罗巴洲(Europe),名字源于希腊神话的人物“欧罗巴”(希腊语:Ευρώπης),位于东半球的西北部,北临北冰洋,西濒大西洋,南滨大西洋的属海地中海和黑海。大陆...<br />问:东欧国家执政四十多年的各国党丧失政权的具体情况...答:东欧剧变 指从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东欧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发生根本性的改变,社会主义制度最终演变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剧烈动荡。它是东欧社会主义事业的失败,使世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运动陷入低潮。东欧剧变的实质是东欧各国...<br />
- 栏目:保险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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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保险市场现存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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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详细地讲述了保险国际化的方式及实证分析,详情请见下文。
- 栏目:保险研究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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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欲提高外资保险类机构来华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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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购买保险产品的人群越来越大,购买的保险产品的数量不断增加。保险行业的资金也越来越多。监会欲提高外资保险类机构来华的门槛,为国内保险企业提供更具优势的竞争环境。
- 栏目:保险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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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表示将提高外资保险类机构来华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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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3月31日发布《外国保险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此前相关管理办法相比,门槛明显提高。
- 栏目:保险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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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保险机构的市场规模和份额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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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保险公司按照中国保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可以全部或者部分经营下列种类的保险业务:(1)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2)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同一外资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外资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核定,可以在核定的范围内经营大型商业风险保险业务、统括保单保险业务。外资保险公司可以依法经营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业务的下列再保险业务:分出保险和分人保险。
- 栏目:保险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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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三修订,违法经营可罚五倍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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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保监会又引发《中国保监会关于适用〈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针对2006年管理办法中申请者应具备条件中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做了解释,包括但不限于:提出申请的前一年年末总资产应超过20亿美元;所在国政治经济...
- 栏目:保险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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