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宝鸡更新了当地公务员工伤保险的一些待遇
发布日期: 2015.11.27
导读:工伤保险待遇一直以来很多人不是很重视,其实工伤保险在一些关键时刻还是能够及时补救员工的一些利益的。而为了更好保障员工的利益很多时候相关部门会对这些政策做一些政策上的一些调整,近期宝鸡地区就针对当地的公务员工伤保险待遇出台的新的规定。
为健全我市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工伤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人社部、卫计委令第21号)、《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71号)及省人社厅《关于同意宝鸡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试点的批复》(陕人社函〔2015〕518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二、参保缴费
工伤保险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单独列支。由用人单位向同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费率按照0.2%执行。
市级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市工伤保险事业管理处办理参保手续;县(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所属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三、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宝鸡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政策执行。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宝人社发〔2014〕134号《关于转发省人社厅<贯彻落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四、工伤保险待遇
参加工伤保险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其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工死亡的,其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中,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解决。
五、其它
(一)本通知执行前因工发生伤(亡)事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其工伤认定、工伤(亡)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的,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本规定支付,财政不予负担。
以上主要是针对公务员工伤保险的最新规定,身为公务员的人们可以仔细的看下。同时也有针对企业员工的一些工伤保险规定,大家对于这些政策规定一定要引起重视,毕竟也是涉及到自己的权益。
一、参保范围
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二、参保缴费
工伤保险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单独列支。由用人单位向同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费率按照0.2%执行。
市级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市工伤保险事业管理处办理参保手续;县(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所属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三、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宝鸡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政策执行。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宝人社发〔2014〕134号《关于转发省人社厅<贯彻落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四、工伤保险待遇
参加工伤保险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其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工死亡的,其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中,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解决。
五、其它
(一)本通知执行前因工发生伤(亡)事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其工伤认定、工伤(亡)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的,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本规定支付,财政不予负担。
- 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以上主要是针对公务员工伤保险的最新规定,身为公务员的人们可以仔细的看下。同时也有针对企业员工的一些工伤保险规定,大家对于这些政策规定一定要引起重视,毕竟也是涉及到自己的权益。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新一站向您推荐
-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二
- 3天低至2.9元,意外住院等多项补贴,20万意外保...
- 1周岁-69周岁;适合于境内旅游、在景区参加高风险运动人士
- 查看详情 ¥2.90 起
- 新一站“逍遥游”境内旅游保险
- 可保本市出行,每天1元
- 1周岁-85周岁;境内出游人士
- 查看详情 ¥1.00
热门产品
-
成人
-
少儿
-
老人
-
财富
-
旅行
-
交通
-
家财
-
-
君龙人寿超级玛丽12号重疾险
同种重疾二次赔,覆盖185种疾病,创新肺癌关爱金 -
华贵大麦甜蜜家2024定期寿险(互联网专属)
最高4倍基本保额,夫妻共保,一张保单双重守护 -
长相安长期医疗险(20年保证续保)—个人版
保证续保20年,含重疾住院津贴,可选少儿门急诊保障 -
e享护-医享无忧百万医疗险(20年期)-个人版
20年保证续保,不限社保范围,可选院外特药责任 -
小蜜蜂5号综合意外险尊享版
100万意外保障,不限社保0免赔,住院津贴最高150元/天 -
华贵大麦2024定期寿险(互联网专属)
最高可选400万一次性赔付,家庭支柱必备,可选交通意外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