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内出事故 合同终止也可理赔
发布日期: 2012.05.21
导读:根据法规,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并且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申请领取保险金的时间未超过五年还是可以获赔的。
本网讯:保险问答:
问:我的保险合同已经终止了,才想起来半年前我曾发生过一次保险事故,当时没有及时提出理赔申请,现在申请能赔吗?
答:保险合同终止了,并不是说客户一定不能申请理赔,需要按客户出险时间及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事故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2年或5年内都可申请理赔,其中人寿保险为5年、非人寿保险为2年。
案例演示:
齐齐哈尔的王先生于2008年1月在太平人寿购买了保额达10万元的终身寿险,并附加了一份健康保险产品。2010年1月,王先生终止了健康保险产品的投保,仅保留终身寿险。在终止自己健康保险的4个月前,王先生曾在2009年9月23日因急性阑尾炎住院治疗,因为经常外出,他在治疗结束后也没有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直到其健康险合同终止将近一年后,王先生才想起要为自己的这次治疗申请理赔。
合同已经终止近一年了,还能申请理赔吗?王先生的家人和朋友都劝他没必要多跑一次:“你的健康险都不保了,保险公司肯定不会给你理赔的!”
但是,当王先生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太平人寿咨询,公司服务人员当即告知:王先生的疾病发生和治疗都是在保险合同终止之前,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虽然这份保险已经终止了,但仍然是可以申请理赔的。随后,在提交理赔申请和相关资料的三天后,王先生收到了太平人寿的理赔通知短信,获得理赔金3000元。
专家提醒: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并且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申请领取保险金的时间未超过5年(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的5年),都是可以提出理赔申请的。案例中,王先生的情况正符合这一规定,只要事实清楚、手续齐全,自然是可以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如果购买的是非人寿保险,在保险事故发生于合同有效期内的情况下,则合同终止2年内都可申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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