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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布公告提高工伤保险的伤残津贴
发布日期: 2015.11.13
导读:广东省今年发布了关于调整该省工伤领取津贴方面的通知,通知里已明确规定,将从2015年开始,全面调整广东省的工伤领取金额。调整额度参考2014年度该省平均每个月发放的工伤津贴,在此基础上增加大概10%;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某些特定的人群将会被优待。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关于2015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下称《通知》)目前已经下发,从今年1月1日起,广东将统一调整全省工伤伤残津贴;调整比例按照2014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10%左右确定;本次调整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适当倾斜特定人群。
据了解,调整对象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2014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5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一类是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通知》要求,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资金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渠道予以保障,各地要确保在2015年5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
根据《通知》,2014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其伤残津贴在2014年伤残津贴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普遍调整:定额涨128元再加定比5%
除了每人每月128元的定额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还可再享受5%的定比调整。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本人首次领取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适当倾斜:逾75岁年加发1200元
对今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除了享受普遍调整的待遇,每人每月还将加发100元,全年共120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伤残津贴年度调整基数。
对于那些因伤残而军转干部的人群,如果按照上述方式,不同伤残等级人员所领取的伤残津贴仍未达到该市通知下发后的标准的,统一按照市平均标准伤残补助金额来发放。另外,不管是何人群,只要是一至四级伤残人员,如果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每个月所能领取到的津贴低于2010元的,统一按照2010元每个月来领取。
据了解,调整对象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2014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5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一类是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通知》要求,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资金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渠道予以保障,各地要确保在2015年5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
根据《通知》,2014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其伤残津贴在2014年伤残津贴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普遍调整:定额涨128元再加定比5%
除了每人每月128元的定额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还可再享受5%的定比调整。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本人首次领取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适当倾斜:逾75岁年加发1200元
对今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除了享受普遍调整的待遇,每人每月还将加发100元,全年共120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伤残津贴年度调整基数。
对于那些因伤残而军转干部的人群,如果按照上述方式,不同伤残等级人员所领取的伤残津贴仍未达到该市通知下发后的标准的,统一按照市平均标准伤残补助金额来发放。另外,不管是何人群,只要是一至四级伤残人员,如果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每个月所能领取到的津贴低于2010元的,统一按照2010元每个月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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