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研究与评论 强制旅游保险新动态

强制旅游保险新动态

发布日期: 2013.05.14

导读:随着我国旅游业的深入发展,安全问题逐渐成为旅游发展的制约因素。旅游保险因其在分散旅游风险、保障涉旅部门和所有游客权益的突出作用而日益受到重视。实行旅游强制保险,服务于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已经是迫在眉睫。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第十四条规定:“(旅游救助)旅游者人身、财产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旅游服务提供者、当地政府和其他相关社会机构及时救助的权利。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请求国家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的权利。”

据此,旅游者一旦遇险,有权向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驻外使领馆等请求救援,实施救援将是后者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草案》第十七条还规定:“(安全义务)旅游者接受国家或者社会公共组织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可见,接受旅游救助并非是无偿的,旅游者应当支付合理的费用。《草案》第五十一条特别规定:“(旅游经营责任保险)国家根据旅游活动的风险程度,对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等经营者分类实施责任保险。”而笔者认为,应借鉴对机动车辆实行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做法,旅游者出游前必须投保旅游强制保险,这既可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又可减少公益救助的负担避免公共资源浪费。只有实行旅游强制保险,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好旅游安全

实行旅游强制保险意义重大

我国一直把发展旅游业作为是推动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方面,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领域,统筹经济社会以及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满足人们生活需求落实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旅游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保持了健康、持续、快速的发展态势,已迈入了世界旅游大国的行列。

从1985年中央首次明确旅游产业的地位,到1992年进一步明确旅游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点,再到1998年将旅游业列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直到“十一五”期间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加大培育,中国旅游业的发展环境全面优化,地位越来越显得重要。中央财政对旅游业也安排了大量投资资金拉动地方投资和社会投资,用于兴建旅游基础设施等建设,有力地促进了旅游业的大发展。

一是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持续上升,国际影响不断扩大,市场拓展更加深入,入境旅游持续稳定增长。

二是国内旅游是旅游量最大、潜力最深、基础性最强的,国内旅游良好的成长性能和强劲的带动功能继续蓬勃发展,居民出游人数持续增长。

三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公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以及出国旅游目的地不断增多,我国公民出境旅游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出游范围更加宽广,出游方式更加灵活,出游规模日益扩大。

国务院办公厅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涉及从国务院到中央的多个部门。《分工方案》在“加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中着重提出,由中国保监会、国家旅游局负责搞好旅游保险,增加保险品种,扩大投保范围,提高理赔效率,服务于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这既是对保险行业的高度重视和充分信任,也是对保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具体的要求。

实行旅游强制保险利国利民

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业是拉动内需、刺激消费、提供就业的重要行业,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的旅游业已经明显具有比较巨大的优势和巨大的国内需求,成为消费潜力巨大、成长性能良好的服务产业。

加大保险业支持旅游业的力度,推动旅游业与保险业的对接,既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需要,又是促进旅游业大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国家实力的需要。实行旅游强制保险,就旅游业来说,把保险机制引入旅游业,将旅游企业的风险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使游客直接获得保险公司提供的风险保障,总之是降低旅游业的风险,有利于旅游业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就保险业而言,是把保险的服务领域扩大到旅游业,是保险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服务。

深化旅游业与保险业的合作,不仅有利于增强旅游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旅游业安全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保险业开拓市场、扩大规模、提升效益,实现旅游业和保险业的融合发展,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服务,共同实现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目标。

实行旅游强制保险任重道远

实行旅游强制保险,是项新生事物和系统工程。因此,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起联动、互动、主动机制,做到分工不分家,加强沟通与合作,做到应保尽保。

国家旅游监管部门应把旅游强制保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去抓,一方面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提高旅游强制保险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另一方面切实加大旅游强制保险宣传力度,要求涉旅部门和游客积极主动地利用保险机制,自觉地参加旅游强制保险。

面对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保监部门应认真履行其监管职能,视旅游保险市场为特别景点保护区,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切实把旅游强制保险承保、理赔监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同时,要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自始至终做好严于自律、切实维权、积极协调、广泛交流、深入宣传等工作,构建同业自律机制,强化执行力,共同珍惜旅游保险资源,了解旅游强制保险理赔工作进程,着力为各保险经营机构提供服务,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

各保险经营机构在共同做好旅游强制保险服务的前提下,加强自律,严于律己,管理好自己的分支机构和展业队伍,做到思想一致,认识统一,客户第一,服务一流,坚决制止扰乱市场、破坏秩序的行为发生,有效消除竞争的负面效应。尤其是要建立旅游强制保险理赔绿色通道,规范、高效、优质地开展旅游强制保险理赔服务,保证旅游强制保险赔付过程公开透明和信息通畅,受害人可通过涉旅部门和保险公司获取及时准确的赔偿信息等,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旅游强制保险市场的有序和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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