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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更需要意外保险

发布日期: 2012.05.25

导读:旅游保险主要产品:游客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游客人身保险、旅游救助保险和旅游求援保险,其中前三种为基本保险。

我国旅游业从1978年正式起步发展,至今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的趋势,而近年来我国旅游保险保费年收入不足旅游业年收入的万分之一,旅游保险没有跟上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是什么原因使得有人愿意花钱旅游,却不记得花钱为自己的旅途上个保险呢?

内在动力缺失

我国旅游消费者的旅游保险意识总体较为淡薄。一项关于旅游保险购买意愿的调查显示:近70%的消费者表示并不了解旅游保险,并且这部分人普遍认为,没有必要购买旅游保险。可见,对于旅游保险相关信息的了解程度是影响消费者投保旅游保险的重要因素。此外,数据显示,消费者普遍不会为一次普通景点的旅游保险买单。然而,应当认识到的是,一次旅游可能包含的风险除了景点本身之外,还包括交通、住宿、饮食相关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与购物相关的产品责任,以及旅游消费者在旅行过程中可能会引发的第三者责任等方面,因此消费者的风险意识也有待加强。

在旅游保险的消费主动性上,数据显示:只有13%的消费者表示比较愿意自主购买旅游保险,其余绝大部分消费者之所以会购买旅游保险,是因为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中带有保险,若非如此,鲜少有人会想到自己额外掏钱为旅途上一份保险;而在旅游结伴方式的偏好上,1到3人的小型自助游是最受消费者青睐的。多数消费者偏好自助游,却缺乏购买旅游保险的消费主动性和消费意识,有意思的是,小团体自助游的出游风险明显高于旅行社结伴出游,这点又回到消费者风险意识的问题上。

造成我国消费者旅游保险意识淡薄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方面,我国旅游保险起步较晚,随着一些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才渐渐被引入市场,与其他种类的保险产品相比较,消费者对旅游保险的认知度较低,调查数据也体现出了这个问题;另一方面,旅游保险的保险区间即为一次旅游的出行期间,相比一般的财产险或是人寿保险,旅游保险产品对应的保险期间较短,而消费者对短时间内的风险预期一般较低。

外在诱因所致

近年来,我国旅游保险制度不断发展变迁。1997年,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将旅游意外险确立为强制保险,旅行社必须为游客办理旅游意外险,保费含在团费中,这对推动旅游业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1999年,中国人寿在国内首推《旅游意外保险条款》,随后国内的旅游保险逐渐形成规模。2001年5月,国家旅游局颁布《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同时废除了1997年的《暂行规定》,规定从事旅游业务的所有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原强制性的旅游意外保险改为游客自愿购买。另外,与旅游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旅游法现尚处于起草及调研工作阶段。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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