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人社厅: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超过三年者需提供证明
发布日期: 2018.01.16
导读:近日,黑龙江省对市民一次性补缴社保费用超过三年者作出限制,要求需要进行这种类型补缴的人群提供具有法律效益的劳动关系文书,同时还需要按照要求填报《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已办理补缴情况审核表》。经过审核后才能进行补缴。
新一站保险网11月21日讯,市民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3年,需提供证明。20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办理一次性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补缴人员跨省转移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后,就办理一次性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补缴人员跨省转移有关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
规定提出,参保人员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3年)时,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
无人民法院、审计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相应文书的,应填报《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补费审核表》并提供相应原始材料,经同级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确认其劳动关系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补缴后需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凭《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补费审核表》办理跨省转移。
在本通知实施前,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3年)的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时,根据人民法院、审计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办理补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跨省转移。
不是根据人民法院、审计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相应文书办理补缴的,应填报《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已办理补缴情况审核表》,并提供相应原始材料,经同级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确认其劳动关系后,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凭《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已办理补缴情况审核表》办理跨省转移。
对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3年)的外省参保人员流动到我省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凭转出地提供的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补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办理接续工作。
同时黑龙江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会对社保补交等情况进行控制和明察,以保证社保基本得到公平公正的应用,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
关注手机新一站保险,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
新一站向您推荐
- 新一站综合意外险短期计划2
- 实习生、短期工,10万意外保额
- 18周岁-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自然人
- 查看详情 ¥16.00 起
- 美亚“万国游踪”境外旅行保障计划全球无忧计划(旅程延误可选)
- 航延可选3小时起赔,50万境外医疗,符合申根要求
- 1周岁-80周岁;适合境外旅游、商务出差、探亲访友等人士
- 查看详情 ¥162.00 起
热门产品
-
成人
-
少儿
-
老人
-
财富
-
旅行
-
交通
-
家财
-
-
中国人寿意外保险短期计划2
实习生、短期工,10万意外保额 -
君龙人寿超级玛丽12号重疾险
同种重疾二次赔,覆盖185种疾病,创新肺癌关爱金 -
华贵大麦甜蜜家2024定期寿险(互联网专属)
最高4倍基本保额,夫妻共保,一张保单双重守护 -
长相安长期医疗险(20年保证续保)—个人版
保证续保20年,含重疾住院津贴,可选少儿门急诊保障 -
e享护-医享无忧百万医疗险(20年期)-个人版
20年保证续保,不限社保范围,可选院外特药责任 -
小蜜蜂5号综合意外险尊享版
100万意外保障,不限社保0免赔,住院津贴最高150元/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