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宽限期内出险,客户获得全额赔付
发布日期: 2011.05.04
导读: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也就是说,吴某的保险合同在宽限期内效力并没有终止,在办理完一定手续后,仍可获得赔付。因此,太平人寿受理了吴某家属的...
近日,太平人寿四川绵阳地区一吴姓客户因意外不幸身故。虽然吴某本年度还未及时缴纳当年的续期保费,但细心的服务人员发现,吴某的保单处于缴费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依然有效。经理赔调查后,吴某的家属顺利从太平人寿拿到了理赔金11.5万元。
2008年9月和12月,吴某在太平人寿绵阳中心支公司先后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寿险和一份意外险,保额共计11.5万元。今年2月,吴某在自家房顶上修理烟囱时不慎从房上摔下,抢救无效死亡。
吴某家属报案后,太平人寿服务人员立刻进行了调查,并且发现,吴某所购买的意外险保单本年度未能按时缴费。所幸的是,该保单仍在宽限期内。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也就是说,吴某的保险合同在宽限期内效力并没有终止,在办理完一定手续后,仍可获得赔付。因此,太平人寿受理了吴某家属的报案。
经过常规的调查取证和内部流程,吴某家属很快拿到了太平人寿全额支付的保险理赔金11.5万元。
专家介绍,“宽限期”是保险法人性化的体现。客户若未能按时缴费,可享有60天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保单效力依然存在,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若超过宽限期后仍未缴费,保单效力便会中止,此时客户不受保险合同的保障。但2年以内,客户可对失效的保单提出复效申请,在办理一系列复效手续后,保单效力恢复,保险合同继续有效。逾2年以上未缴费者,保险合同彻底失效。因此,专家提醒广大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应该做好保单的管理工作,每年按时缴纳保险费,保证保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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