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发布日期: 2012.03.24
导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我省的基数是多少呢?
今年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省级医保)缴费基数将上调。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将按照省统计局公布的福州市2009年社会平均工资30704元为标准,调整我省2010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今年7月1日起,省本级参保单位的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7676.00元(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1535.20元(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
此外,从今年6月1日起,省级医保灵活就业人员2010年月缴费工资基数为2558.67元,年缴费金额3070.44元;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即按每月1535.20元确定缴费工资基数,并缴纳同期的医疗保险费。
据了解,基本医疗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以其月工资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了解基数后,该如何缴纳医保呢?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本月工资总额在1535.20元和7676.00元之间,个人按照总额的2%缴交;如果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1535.20元,同样需要缴纳1535.20×2%;但如果月工资总额超过7676.00元,则以7676.00元作为计算基数,超出部分无需缴纳。此外,职工个人应缴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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