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国寿瑞鑫组合基本保险金额
发布日期: 2015.09.12
导读: 保险范围超过二十八天的出生,五十五岁,身体健康,可以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自身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的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内,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合同之日起八十五年之时起生效。保险费以交交期,付款期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和2年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和二十年四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基本保险金额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若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并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零。
一份投入;五项关爱
一份投入即可享有40种重大疾病保障、高额意外保障、养老保障、教育保障以及万能账户五项关爱,让您享有更加自在的人生。
三倍重疾;关爱健康
附加重疾险保障40种重大疾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重疾险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瑞鑫(2013)系列保险合同终止,本公司按附加重疾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快速返还;教育养老
瑞鑫养老(2013)为分红保险,由于合同是有效的至少三年保单生效对应日保险人年龄在进入相应的日期力59岁。如果他们是为了生存,被保险人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公司每年由瑞信两(2013)3%的生存保险金给付基本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年龄段的生效日期,相应的被保险人年满84周岁,相应于生效日期的支票。如果他们生存的合同,被保险人生效对应,而公司每年通过瑞鑫养老(2013)基本保险金额6%的生存保险金。人寿保险对老年有效相应日龄85年,瑞鑫(2013)合同的终止序列,由瑞信基金公司(2013)在到期日支付300%基本保险金额的保险收益。快速人寿保险金和保险金到期后,客户同意到金账户,按照相关规定,灵活支取按照客户的要求来满足客户教育基金、养老基金等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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