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推行尴尬 双向原因明显
发布日期: 2013.07.29
导读:随着保险行业的迅猛发展,保险市场规模越来越大,保险渗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企业也不例外。近来,有消息传出,为保障社会环境,今年2月份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推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但是实施效果却是差强人意。
今年2月份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推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后,该险种的推进并不像各方所期望的那样顺利。
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沈晓悦一语道破其中尬尴:企业投保意愿不强,保险公司经验不足。
企业参保不积极
今年上半年,中国平安接到的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额约有20亿,平均保费在一至两万。“即使保费相当低廉,投保的企业也只有几百家。”平安财险公司财险部副总经理丁文煜告诉记者。
据沈晓悦介绍,由于政府推行统保,以及此前推出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将投保与信贷和上市核查挂钩,强制投保的企业较多,不在强制范围内的企业投保较少。其中,中小企业参保积极性特别低,多数投保企业只是草草买单,以应付政府,并非出自防范环境污染风险的责任意识,也不清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对企业的保护意义。
企业参保积极性不强,普遍存在三个原因:首先,一些企业无惧于排污造成的后果。由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总体偏软,致污赔偿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惩罚力度较小,导致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的现象出现,广大中小企业对上险的意愿并不强烈。
其次,企业把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作为额外的负担。因为目前针对环境污染所给予的惩罚多是行政罚款,而民事诉讼赔偿不仅过程复杂且鲜有法律提供支持,因此大额赔偿案件较少。企业认为发生环境污染赔付是小概率事件,年年缴保费是浪费。
第三,一些企业并不了解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的实质内容,将其当作转嫁违法排污风险的工具。买了保险以后,企业以为就算出了事故,也可以高枕无忧,因此在污染风险防控的技术和管理上更加松懈,也不欢迎保险公司来进行风险核查和指导。
险企难独撑大局
有业内人士表示,本来保险公司设计的保险品种是为了给企业服下定心丸,增强企业的风控能力。但是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在中国既无法律支持,也无数据参考,这使得国内的保险公司在条款制订和赔付鉴定方面,尺度过严,挫伤中小企业参保积极性。
由于保额普遍较低,且无法掌握环境风险预期,为避免重大损失,保险公司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的赔付条款设计上非常严苛。某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普遍的赔偿范围是在企业已尽到管理职责的基础上,意外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比如清污费、施救费、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法律诉讼的费用;一旦事故的原因被认定是由企业主观过失造成,将不予赔付,比如企业为降低自己的生产成本,非法排污造成的损失和随之而来的政府罚金。
此外,由于没有累积行业污染的资料,也没有国家认证的专业风险评估团队,保险公司参照现有的环境污染风险评估等级指南,担起风险核查和赔付标准鉴定的责任。结果就容易出现如湖北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副处长陈志权所说的局面:搞环保的人缺乏保险经验,搞保险的人又不懂环保。
专项资金不足
随着环境风险的累积,我国环保方面的政策在不断完善,对于环境污染的惩治力度也在加强。但是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仍然面临法律缺失、专项资金不足的难题。
据沈晓悦介绍,今年2月份推出的《意见》只是政策性文件,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并且国内尚无完整的环境评估体系。为应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定损的空白,环保部正在筹建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的机制和机构。
在专项资金方面,丁文煜表示,希望政府能有相应的资金来消化企业环境污染风险评估的费用。评估费用价值不菲,中小企业难以承受,而国内又没有相应的公益基金来承担,只能由保险公司支出,无形中加重保险公司的负担。本着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做成微利保险的原则,保险公司一方面要低价吸引本来就不积极的企业投保,一方面又要承担风险评估、监控、赔偿的成本。
保险的强大保障作用,在补偿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还能为我们的环境带来一份保障。
立法部门要制定一系列强制法规,为了我们居住的环境,强制那些会给我们生活带来污染的企业买保险,制定严惩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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