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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2016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调整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23
导读:问:为什么查不到自己的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没有个人账户,当事人不能从网上查询。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没有个人账户,网上也就不能查询。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名册,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照规定的费...问:汕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若干 答:汕头市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人社函[2011]196号 各区(县)人社局、市社保局: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更好贯彻执行新《条例》,结合汕头市实际,现就有关问...
5月23日讯: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关于调整汕头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意见稿,我市将进一步细化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根据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其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6%、0.8%、1.0%、1.2%、1.3%、1.4%。
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等属于一类行业,费率为最低档0.2%;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等属于八类行业,费率为最高档1.4%。
《意见稿》同时明确,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今后根据本市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保险基金运行等情况适时调整。自2016年7月1日起,原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新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重新确定,并按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执行,今后按照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调整;2016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初次确定工伤保险费率时,按所在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即日起至5月24日,市民可通过邮件或信函向市人社局工伤与失业保险科反馈意见,信函上注明“调整汕头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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