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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建“高端”公租房

发布日期: 2015.10.06

导读:问:武汉市公租房公示答:武汉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布公租房配租结果。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问:2015年武汉市公租房答:事不热豆腐而恨不得如风火热
问:武汉公租房住满一段时间可以买下来吗答:目前各地正在出台公租房购买的相关细则,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购买部分或者全部产权。

武汉拟建“高端”公租房 定向供给公积金缴存职工

从武汉公积金中心获悉,该中心正在探索利用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融资,直接投资建设公租房,定向供应给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

公积金有关人士表示,目前的公积金政策,只有买房时才能享受公积金的贷款、提取政策,而公积金缴存职工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暂时还买不起房。这些最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职工,其缴存的公积金用来支持买房的职工,这就产生了“劫贫济富”情况。

对此,公积金中心表示,正在筹划在市中心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的中心城区拿地,用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融资,建“高端”公租房,专门租给这些买不起房的缴存职工,让其在尽了缴存义务同时也能享受到公积金带来的实惠,切实解决住房问题。

公积金中心称,公积金直接投建公租房的资金,是用增值收益预期向金融机构融资,不会使用当期公积金本金,不会占用公积金提取和个贷发放的资金。在中心城区选址建公租房,能解决因为选址偏远、配套设施不全导致的空置率较高、投资难回收等问题。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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