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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5.10.17

导读:问:杭州市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期间能辞职吗 答:可以辞职。但商贷还是要按期还贷。否则既会影响个人的银行征信,多次逾期还会影响房子的产权。
问: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 有什么影响 答:这一政策是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紧缺时委托银行先将审批的金额发放给申请人,由公积金中心按月给予借款人利差补贴的一种业务。对于申请人来说,没有什么影响。
问:杭州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 答:您可以打开。不过,该基金的贷款额度是有限的,你的企业的贷款额,如果高,不能全部纳入公积金贷款,你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直接申请,带上身份证和单位证明,并最终以银行办理转换手续。

杭州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指南

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因阶段性资金紧张,由银行按照公积金中心审批的贷款额度,先行向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公积金中心按月给予借款人利差补贴,待公积金中心资金宽裕时,再将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转回为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贷款基本规定

(一)贷款条件

1、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

(3)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经公积金中心及银行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备案,在合同签订、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5)符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2、二套房贷款条件

符合贷款基本条件,且职工家庭(借款人、配偶)未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还清,职工家庭(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平均水平(注:2012年度杭州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4.39平方米),并且符合国家二套房认定标准。

(二)贷款额度

1、贴息贷款实行按人、按户限额制度。职工本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2、具体可贷额度根据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标准、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首付比例

1、商品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二手房贷款的,房屋建成年份在2000年(含)之后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房屋建成年份在2000年之前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房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3、第二套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其中二手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加房龄最长不超过40年。

(五)贴息金额

按照借款人贴息贷款协议约定的公积金借款金额、商业性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与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差额确定。其中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发放当日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六)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具体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等额本金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贷款本金-已偿还的贷款本金)×月利率

贴息贷款流程

(一)申请审批

1、符合贴息贷款条件的职工,向公积金中心和银行提出贴息贷款申请,填报《杭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申请表》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家庭房产查档证明,以及相应的购房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所购住房为现房的,另需提供出售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或现金缴款单(收款账户须为监督支付账户),出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委托代理合同、资金监督支付协议书。

2、公积金中心按照政策规定,审批确定申请人贴息贷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等,出具审批通知书,附贷款资料移交委贷银行审批。银行按商业贷款规定和要求进行审批。

(二)合同签订

贴息贷款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共同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含抵押人、保证人)需按规定与银行签订《商业性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同时与公积金中心、银行签订《杭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担保合同》和《杭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协议》,并按规定向所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抵押预告登记或抵押登记手续。

(三)贷款发放

银行在收妥抵押预告登记或抵押权登记证书后,按规定发放贷款。

(四)贷款归还

1、借款人在贷款发放的次月起按月归还借款本息,银行按商业性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在借款人扣款账户中扣收应还本息。

2、借款人在贷款期间,需提前还款或变更贷款期限的,在征得公积金中心同意后,按照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五)贴息支付

1、实行“先付后贴”原则,即在每一个还款日,借款人按约定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标准偿还当期还款本息,每期还款后的次月,公积金中心将贴息款项划入合同约定的还款账户。

2、借款人未按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将暂停贴息,待借款人还清逾期本息后再予支付。但贷款逾期产生的罚息及复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支付。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发生贷款逾期的,公积金中心有权终止向借款人贴息。

(六)贷款置换

1、公积金中心在资金宽裕时,可视实际情况,将贴息贷款的贷款余额置换转回公积金贷款。

2、贷款置换后,借款人按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置换后的公积金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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