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保险盲必看
发布日期: 2012.03.13
导读:保险的定义以体现的经济关系,保险体现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商品交换关系和收入再分配关系,保险也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为您的损失带来最大的保障。
目录
- (一)保险的定义及体现的经济关系
- (二)保险分类
- (三)投保十项必知(针对商业保险)
- (四)保险功能与意义
- 保险细读
- 一、 保险的含义
- 二、 保险的特征
- 三、 保险的要素
- 四、保险标的
- 五、保险费率
- 六、费率的厘定
- 七、赔付率
- 八、保险的原则
- 九、保险利益
- 十、最大诚信原则
- 十一、保险的历史
- 十二、保险的分类
- 十三、争论
- 十四、购买保险的一般原则
- 十五、如何选择保险公司
(一)保险的定义及体现的经济关系 保险(insurance)(仅指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是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保险和约中,被保险人支付一个固定金额(保费)给保险人,前者获得保证:在指定时期内,后者对特定事件或事件组造成的任何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示的是保险的属性,是保险的本质性的东西。
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现在:
(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商品交换关系;
(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关系。
从经济角度来看,
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从法律意义上说,
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新一站向您推荐
- 新一站综合意外险短期计划4
- 50万保额,实习生、短期工,含意外医疗、补贴
- 18周岁-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自然人
- 查看详情 ¥61.00 起
- 新一站综合意外险短期计划2
- 实习生、短期工,10万意外保额
- 18周岁-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自然人
- 查看详情 ¥16.00 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