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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效力恢复注意事项

来源: 新华人寿网站 | 发布日期: 2011.05.03

1、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若为未成年人,则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时如实填写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对于有投保人保障责任的险种,投保人也需填写);

2、投保人收到补费通知书后,应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交纳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3、对于失效超过两年的保险合同的恢复效力申请,我公司不予以受理,只允许进行退保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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