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团险要避开两大误区
发布日期: 2012.03.26
导读:团体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以集体名义投保并由保险人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其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一般有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四类。
团险业务由于保费低、保障灵活而越来越受到企事业单位的青睐。不过,团险购买中尚存在不少误区。例如,有人自作聪明组团来购买团险,也有人因为单位统一购买了团险而放弃投保个人商业保险。想要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我们对团险有正确的认识。
得益于费率低、保障灵活等优势,团体保险作为重要的员工福利措施正越来越受到众多企事业单位的重视,其市场规模也相对稳定。
上海保险同业公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上半年上海市团险市场总保费收入达51.66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
尽管如此,很多人对于团体保险并不是完全了解,还存在不少认识上的误区。
误区一:凑团也可购买团体保险
由于团险费率低、保障全等优势,有人便自发组织身边的同事以团体形式去购买团险。更有甚者,还提出利用各种途径组织人员通过“团购”的方式来购买团险等。这些做法本身看起来经济合算,但事实上是不可行的。
中意人寿上海分公司相关人士指出,临时组织起来的团体并非是符合投保团险业务要求的组织,为了购买保险的目的而凑出临时团队,是不能享受到团险相应保障的,在投保时很可能被拒之门外。即便通过一些不负责任的业务员稀里糊涂地签下合同,最终出险理赔时,也很可能会是落得拒赔的下场。
根据保监会《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为以购买保险为目的组织起来的团体承保团体保险。”因此,为了买团险而自发组团的情况是不允许承保的。
所以,那些为了节省保费而凑团购保的消费者很可能最终得不到一丝保障,精打细算后反而更不划算。
误区二:有了团险就无需个人保险
随着越来越多企事业单位投保团险,个人的保险保障也随之增强。这时,有人认为,既然有基本的社保保障,又有单位购买的团体保险,自己就无需再花钱购买商业保险了。其实,到底需不需要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个人情况而定。
中意人寿有关人士表示,事实上,社保、团险和个险对于个人来说,就像金字塔结构的关系,各有分工而无法替代。
位于金字塔底层对社保仅仅能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诸如失业、养老的基本保障等。团险是在社保的基础上起到了较好的补充作用,一般能覆盖意外、健康等风险。而个人商业保险则完全是因个体最终风险不同而自由选择的,不仅是对前两种保险的补充,而且保障涉及的范围和额度也是最多样的。同样,三类保险的支出成本对于个人而言,也是依次递增的。
对于想要保障全面的人来说,最合理的保险规划是将三者合理搭配起来。最低的基本生活保障用花费最小的社保来支出。日常普遍的意外及医疗保障以及部分的补充养老等,可以由费率较低的团险来承担。由于通常情况下前两项保险并非个人可控,因此我们需要做的,是了解社保以及公司团险给自己的保障覆盖了哪些风险,保障的额度有多少,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析尚未补足的风险缺口,购买相应的个人保险产品,进行补充。当然,不要为了力求保障全面、保额高而超越了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也不要在不了解团险到底提供怎样的保障、保额多少的情况下,排斥所有个险。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团险经常是作为公司给予个人的一种福利形式出现,因此是有条件的,一旦离职,该公司为其购买的团险也随之失去保障作用,而且换了新公司,其团险方案或多或少会与之前的有所差别。所以,考虑到可能的人事变动,单位团险未必长久稳定,购买一些必要的个人保险产品来防范主要风险和进行理财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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