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保单迁移注意事项
来源: 新华人寿网站 | 发布日期: 2011.05.03
1、投保人在迁入机构所在地提出申请,填写《保全作业申请书》,并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如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需由其监护人签名)、委托人(若为委托他人办理)签名同意后,按规定向我公司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2、目前,我公司只提供个人业务产品(投连产品和一年期以下(含一年期)短险产品除外)的保单迁移;
3、迁出机构和迁入机构均为我公司已开业的分支机构;
4、保单迁移过程中发生的保险事故,以迁出日期的零时为标准界定责任,即迁入机构自迁出日期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迁出机构承担迁出日期的零时前的保险责任;
5、对于在理赔中、在宽限期内、有未偿清的垫缴保费或保单质押贷款、有未领款项、在银行划款中的保单我公司不受理申请。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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