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再加两项实惠政策
发布日期: 2012.05.09
导读: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上世纪末年代,我国启动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稳步推进。
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200元门诊医疗补助
高额补充医疗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
在年初连续出台十余项医保惠民政策的基础上,日前,我市又出台了《关于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城镇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一、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200元门诊医疗补助
在市本级范围内,对参加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含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保的退休人员或中断缴费人员),在2009年度给予一次性门诊医疗补助。年度补助额度为200元,按照90%的比例予以补助,补助金额年度内有效。参保人员可持本人医保IC卡在市内四区已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定点单位,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或零售药店就医,购药。也可以在其它区市县与市医保中心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这是我市继提高城镇居民、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后,又一项新的惠民政策,它将惠及市内18万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个体劳动者,如果调入单位或转往异地等身份转换时,即时扣回剩余金额;当年度再次以个体劳动者身份缴费时,余额继续累计使用。
二、高额补充医疗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
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为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提高参保人员医疗待遇,从2009年1月1日起,市本级城镇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由25万元提高到50万元。补助额度提高以后,给患重大疾病的患者带来了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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