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巧解“犹豫期” 可省大麻烦
发布日期: 2012.05.16
导读:购买保险可谓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这寄托着人们对于自己一生人身安全的希望,所以难免会需要反复斟酌考虑,“犹豫期”便是法律赋予投保人的一项特殊的权利,在这个期间(一般为签收起第10个自然日截止),投保人可以有全额退回所缴保险费的权利。
法律赋予投保人一个特别的权利,即"犹豫期"。"犹豫期"就像"无理由退货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可以无理由退保,这时保险公司应扣除工本费和体检费后全额退回投保人所缴保险费。如果过了"犹豫期"再发现购买的保险不适合而要求退保的话,就要发生很大的损失了。目前保险公司规定的"犹豫期"一般为10天,但如何计算"犹豫期"各家公司不尽相同,所以要事先询问清楚。
通常"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日开始计算,但有部分险种例外,如投连险,很多公司规定如果客户由于出差等原因无法在近期签收保险合同,将把保险合同生效日后第11个自然日视作合同签收日,签收日起10个自然日为"犹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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